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考察研究生发展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真正将激励机制和选优汰劣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原中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之初,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其目的是检查、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研究生后续培养的高质量进行,对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处理。中期考核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二、考核时间

  1、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于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内开展并完成,具体完成时间应按照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在学科中期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休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下一级同期进行。

  3、欲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在毕业答辩资格审核前开展并完成。

  4、原则上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但必须在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前全部完成。

  5、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学制顺延,顺延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三、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考核成绩为已修课程的学分积。要求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前应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未修满和重修者将按照一定规则给予减分。

  3、科研能力考核。结合研究生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

  四、考核组织与要求

  1、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各相关负责人组织和实施。

  2、研究生科研业务能力考核一般以二级学科为单元组织,由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并可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和考核人数的多少成立相应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应设组长1名,其成员由组长提名,但成员不少于5人(含导师),成员一般应由本学科具有丰富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专家组成。各学院应提前将中期考核会议的有关安排提前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及时通知有关督导,同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将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中期考核质量评估。考核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及整理研究生的考核材料。

  3、为加强中期考核会的监督与管理,中期考核要公开进行,学科负责人/考核小组组长应及时公布中期考核的有关安排,并提前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学院研究生秘书通知有关督导组成员参加。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者,将视为考核无效。

  4、各学科中期考核结果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

  五、考核程序与要求

  1、第四学期初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布置中期考核工作。

  2、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的自我评定栏目,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原件附于中期考核表上,并提交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录用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师就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身心健康、业务学习和论文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学生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

  4、各班辅导员在研究生自我评定和听取同学评议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的思想品德评分表对本班研究生进行评分,并将中期考核表统一交各学院分党委办公室审核并填写评语。

  5、班长统一将中期考核表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进行研究生成绩审核和评分,并就开题报告是否完成进行审核。

  6、学科必须召开专门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需向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果、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存在的问题、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时间不低于10分钟。同时接受考核小组提问,时间不低于5分钟。

  7、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考核小组依据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的科研业务能力评估表客观、公正地逐项进行评审打分,并对是否适合继续培养做出结论性意见(研究生不得在场)。考核小组对评定意见如有分歧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成员通过方可作为考核小组评定意见。在中期考核中,考核小组对研究工作确有创新的论文工作应予以重点关注;对于考核较差者,导师和学科可视其情况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对考核存在问题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应提出具体整改环节和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8、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科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继续学业、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和不合格的研究生名单做出决议,并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然后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9、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10、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审核后一周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中期考核成绩的录入工作,考核后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由学院存入学生个人培养档案。

  六、考核等级与评定标准

  1、考核等级

  中期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学科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优秀者原则上最多只能占考核人数的20%。

  2、评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品德差。

  (2)开题报告未完成。

  七、考核筛选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学业。

  2、中期考核良好或优秀者方可申请优秀研究生。

  3、中期考核优秀者在硕博连读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

  4、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在征得导师和院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中止研究生培养,作肄业处理。

  5、被确定为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的研究生,应在3个月内针对具体考核环节进行整改,并由相关环节负责人填写整改后的检查结果。考核通过者可继续学业,但在学位论文送审时自动按照隐名送审的方式处理;考核仍不合格者,建议中断该研究生的培养,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终止研究生培养,作肄业处理。

  6、凡获准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在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前严格按照中期考核的所有环节进行考核。

  7、被考核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校进行裁决。

  八、考核总结

  中期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对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除向研究生院送交书面总结外,应就考核中发现的有共性的问题及下一步解决方案写出报告,以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期考核的成果。同时应召开导师会,共同总结和交流经验,探讨有共性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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