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维护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授予的权威地位,特在国家及我校研究生教育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就我校研究生因学习和学术问题退学做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如1门学位课程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者,中止研究生培养,按国家规定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中期考核的有关办法见《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无论是硕士还是博士,中期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应向院主管领导报告,经院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中止研究生培养,发肄业证书。
三、博士生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知识体系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应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生综合考试的暂行规定》严格进行。在综合考试中,如考试小组认为博士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未达到基本要求,则综合考试不予通过。博士生在学期间综合考试机会有两次,期间间隔至少一年。综合考试两次未通过者,中止研究生培养,发肄业证书。
四、硕博连读生资格综合考核是硕博连读研究生中期分流和质量把关的重要环节,考核办法见《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对政治思想差,或学习成绩差,或学科综合考试差,或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以至于难以完成学位论文的硕博连读生,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经研究生院院长批准,按照硕士生培养或中止学习。考核小组认为硕博连读生仍能够按照硕士生培养的,转读硕士;认为未达到硕士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中止学习,发肄业证书。
五、研究生在进行课题研究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分析,并撰写开题报告,这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科研完成的重要基础。研究生开题报告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进行,审查小组应对报告的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案作出评价,提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和要求修改的意见。如报告不通过,必须修改后再做。连续三次未通过者,报研究生院,中止培养,发肄业证书。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送审评阅办法》中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的措施有详细的规定。
1、博士生论文送审前必须进行论文预答辩,论文预答辩三次不通过者,中止培养,发结业证书。
2、硕士、博士论文如发现抄袭、剽窃、虚假等学风问题,经查实者做如下处理:论文未答辩者,中止培养,发结业证书;论文完成答辩并已授予学位者,收回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此类学生在我校不能再次申请学位。
3、按规定连续三次学位论文送审不通过的硕士和博士中止培养,发结业证书。
4、论文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含三分之二)建议,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不授予学位的硕士或博士,对其毕、结业结论做如下规定:答辩委员会建议论文答辩通过者,发毕业证书;答辩委员会建议论文答辩不通过者,发结业证书。
5、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缓授学位的硕士或博士,可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如答辩委员会再次建议缓授学位,该硕士或博士只有一次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机会。第三次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只能做出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