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学术行为,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道德,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自 2015 年起,我校对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试查重检测,2016 年开始,将全面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制度。
一、检测原则
1、 凡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进行查重检测,且检测结果须符合重复比要求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 博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15%,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20%。
二、工作流程
1、 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照最新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将论文电子版按时提交至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 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统一对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并下载检测结果。
3、 各二级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的检测结果审核确认,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导师,导师签字后二级培养单位将每篇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归档留存。
三、检测结果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15%;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20%,视为检测合格,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2、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高于15%、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高于20%,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并于10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3、检测重复内容如包含论文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内容,常规试验方法、设备使用方法以及名词定义解释,政府公文、法律法规等,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说明,导师参考检测报告后确认情况属实,并经所属二级培养单位认定后酌情予以更正,将书面结果存档,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以提交非学位论文文稿等方式,意图规避查重检查者,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四、申诉
对论文查重检测结果若有异议,可提请所属二级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根据需要,研究生院可以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对情况进行鉴定。
五、其他
1、论文查重检测的时间,由研究生院根据学位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并另行通知。2、港澳台侨学生、国际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查重参照本规定执行。
3、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4、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