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优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缩短硕士生的培养周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部分提前完成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二)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各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均在85分以上,其他课程必须在75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三)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内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在学期间论文发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EI、SCI收录期刊或EI、SCI检索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文科为独立作者,理工科必须是第一作者)。
2、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科类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四)基本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二、审批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本人于第3学期初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推荐,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二)学院审查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及科研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教学秘书将本学院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材料(申请表、成绩单、发表论文的原件,经导师审阅并签字同意打印的毕业(学位)论文、必修课学分所要求的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研究生院培养办于每年10月份审批提前毕业的资格。
三、论文评阅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抽查评审。通过评审者准予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最迟于毕业(按提前毕业时间计算)前一个月完成;未通过评审者(包括其中1名评审专家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可继续正常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四、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按照《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