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音乐表演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高其理论研究的能力,本院对音乐表演艺术专业文学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培养,即可安排音乐学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教师担任其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由表演方向专业指导教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向所在系提出增补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与音乐学系或作曲系负责人协商,安排指导教师。
三、担任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者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四、确定增补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后,研究生所在系须有书面通知报研究生部备案。材料包括:
1.由研究生本人、专业导师共同签名认可的要求增补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书面报告;
2.由研究生所在系及相关的系(音乐学系或作曲系)负责人签署的确定论文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
五、论文指导教师指导论文写作时间为一学年(超过一学年的部分不计工作量)。工作量的计算同研究生,由研究生所在系负责上报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