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音乐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现将我院硕士、博士研究生英语、日语、德语免修认定的标准(一外)做以下调整。此规定自2020年9月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英语(一外)免修认定的标准
1.凡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单且总分达到425分及以上者。
2.凡取得雅思考试(IELTS)成绩单,总分在6.0分以上者。
3.凡取得托福考试(TOEFL)成绩单,总分在85分以上者。
4.凡取得“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单并合格者。
5.凡在中国大陆境外院校以英语为工作语言修业而获得的毕业证书。
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音乐学系博士生除外)可向研究生部提交免修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免考),其英语成绩以90分登册(从申请学期起至修毕的每个学期)。
日语(一外)免修认定的标准
1. 通过“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1;
2. 通过“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TEST)”准A级;
3. 通过“商务日语能力考试(BJT)”J1级;
4. 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六级考试”;
5. 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日语专业八级考试”。
6. 凡在日本院校以日语为工作语言修业而获得的毕业证书。
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音乐学系博士生除外)可向研究生部提交免修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免考),其日语成绩以90分登册(从申请学期起至修毕的每个学期)。
德语(一外)免修认定的标准
1. 持有德语专业四级或德语专业八级证书;
2. 持有大学德语六级语言证书;
3. 持有歌德学院北京分院颁发的B2以上级别语言证书;
4. 持有德国歌德学院或德国院校颁发的B2以上级别语言证书;
5. 参加国内/德国DaF(德福)考试,成绩为在TDN3以上;
6. 持有德适考试(应试语言为德语)的成绩证明。
7. 凡在中国大陆境外院校以德语为工作语言修业而获得的毕业证书。
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音乐学系博士生除外)可向研究生部提交免修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免考),其德语成绩以90分登册(从申请学期起至修毕的每个学期)。
此“免修认定标准”的解释权属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