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及其教学组织实行校、院(系、所)二级管理,研究生院除负责课程总体安排以外,主要负责公共课教学组织与管理,专业课主要由开课的院(系、所)负责组织安排。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分为博士研究生课程和硕士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个字母分别以 B 和 S 表示。
第三条 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新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并在网上慎重提交经导师同意的培养计划。研究生每学期要进行网上选课(除按规定批准免修的课程外),所选课程应在当年开课目录范围内且须与本人提交的培养计划一致。若所选学位课程不在培养计划内,即培养计划需要变更,必须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签字(盖章)同意,交研究生院备案后才能更改。
第四条 研究生所选课程经过学习并考试(考查)及格者,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对未进行网上选课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所取得的考试(考查)成绩也不予认可。
第五条 每学期研究生所选课程要达到一定的人数才能开课,硕士生课程选课人数在 10 人以下,博士生课程选课人数在 5 人以下的要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决定是否开课。第二章 选课管理
第六条 博士生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修满学分。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计划,在一学年半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
第七条 新生第一学期须在网上提交培养计划并打印一式三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导师、院(系、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各一份,另一份务必自留,待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材料袋;每学期须在网上提交选课单并打印一式两份,交导师签字同意后,一份交院(系、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备案,另一份务必自留(注:打印出的培养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单都须经导师签字后才能生效)。
第八条 每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的具体时间安排,研究生院将在网页上及时公布。
第九条 研究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将不能选课。
第十条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在网上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无故变动。个别因课程停开、上课时间变更等原因造成其选课冲突需要改选、退选或补选课程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到研究生院办理,逾期不予办理。所选课程如果放弃或不参加考试则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按“零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注明“旷考”。
未网上选课而参加考试者所得成绩无效,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系统,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在本校选修课程,少数课程必须到校外选修者,应经导师及院(系、所)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考试合格后,根据开课院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和原始试卷,本校可承认其学分,上述手续不完备者,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经研究生院批准的校际互选课程为正常选课,不属于旁听课程。
第十三条 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可选修硕士生课程(不超过两门),选修跨一级学科的硕士生课程计一半学分,选修本专业硕士生课程不计学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以办理重修。重修的课程不能在网上选课,需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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