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原则与范围
1. 评选的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2. 评选的范围:上一学年度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职称以上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约40 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约60篇(含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下达的推荐指标数从中遴选参评的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
三、评选标准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 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3. 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
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4. 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一般应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所涉内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取得发明专利等。
四、评选组织
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按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数来分配推荐名额,博士按授学位数约10%的名额推荐,硕士按授学位数约3%的名额推荐。分委会在下达名额范围内,评选优秀学位论文,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分类排序。
2. 校学位办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聘请校内(外)学术造诣深厚、治学严谨、处事公正,具有多年指导研究生经验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分委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审遴选,产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并根据省学位办下达的推荐指标数从中遴选参评的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
3. 公布入选名单及异议期。优秀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4. 公示期结束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布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根据省学位办分配指标数上报参评的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五、奖励办法
学校给予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表彰和奖励。
1.依据《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校通知〔2002〕
57 号),获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5000元,并一次性奖励指导教师博士招生指标1个;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3000元,并一次性奖励指导教师硕士招生指标1个。
2. 获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3000元;获东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2000元。
获得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不再享受东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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