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推进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临床实践培养与考核,确保实践培养和考核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衔接,保证专业学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首医大校字
〔2014〕43号)以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考核的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年级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于次年申请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
各类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一)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完成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2.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临床轮转培养内容,且出科考核成绩合格。(二)非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完成所要求的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3.完成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所要求的临床实践培养。
(三)免考条件: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取得北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者可以免考。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取得北京地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者可以免考。
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替代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为免考条件。
二、考核目的
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过程进行审核,对临床能力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成绩为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的过程考核成绩,作为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和毕业资格审核的条件之一。
通过临床实践培养的阶段性考核,对研究生的培养状态、能力水平和培养前途进行综
合评估,为合理安排研究生后期培养提供依据。
三、考核方式
硕士专业学位采取理论考核与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博士专业学位采取实践技
能考核的方式。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形式
(一)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参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结业考核的标准及要求进行。
1.理论考核:
考试范围为住院医师规范细则所要求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公共基本理论(本学科相关的基本医学理论);理论应用(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工作方法、诊断与鉴别诊断思路、诊疗常规和临床路径等)。
考核方式为网络考试。研究生在三年培养期间,每完成一个科室的轮转并通过出科考核后一个月内,在网上自主完成该科的理论考试。考试系统全年开放,研究生可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完成网上考试。
考题形式为选择题,每学科共100题,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为合格。考试不及格,可重新考试,重考不限次数。
考试科目,根据轮转科室确定。在技能考试之前需完成全部已轮转科室的理论考试,在毕业当年3月份之前需通过所有轮转科室的理论考试。
2.技能考核:考核范围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所涉及病例病种的诊疗及操作。
考核方式为分站式考核。
考核形式包括:病例考核、病例答辩、病历书写、技能操作考核、辅助检查考核等,具体内容见各学科专业考核方案。
考核成绩合格要求:病例考核、病例答辩、病历书写、技能操作考核合计100分;辅助检查部分,满分100分;两项分数平均分为技能考核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二)博士研究生
按照我校制定的临床实践考核的内容进行。只进行技能考核,不进行理论考核。具体
考核内容参见各学科专业考核方案。
五、技能考核工作组织方式
1.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为有效地实现该项考核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衔接,学校委托承担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任务的相关学院承担各学科专业的技能考核任务,包括制定相关学科专业的技能考核方案,组织技能考核的命题和考核的实施。各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导作为技能考核考区负责人,负责做好本考区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技能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博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
三级学科范围自行组织并实施考核。
六、考核工作具体要求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实践考核的实施
1.承担考核任务的临床医学院教育处负责本考区相关学科专业的考核实施工作。
2.教育处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考核任务,按学科专业组建考核指导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本学科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考核方案的制定,指导和监督考核实施。
3.考核指导委员会应由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人数依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含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1-2 名。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优先选择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科委员会委员。
4.各教育处在考核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完成以下任务:①确定技能考核小组的专家名单和技能考核的组织实施办法。考核小组原则上要求由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如为一站式考核,考核小组的专家应为3-5人,如为分站式考核,每站考核小组的专家可减至2-3人;②组织完成对所负责学科全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能考核。(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实践考核的实施
1.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实践考核由导师所在学院教育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考核小组由5-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非
首医系统的专家各1-2名)。
七、成绩管理
1.理论考核成绩
所有轮转科室理论考试全部合格,理论考试成绩才为合格,考核成绩为所有科室成绩的平均分。任何一个轮转科室理论考试不合格,则理论考试总成绩为不合格。理论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临床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延期培养、结业或退学。
2.技能考核成绩
技能考核不合格者,可强化临床能力培训1个月后补考。补考不合格者,视为临床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延期培养、结业或退学。
非全日制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需在次年重新参加考核。
3.成绩单管理
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成绩单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加盖“首
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公章方为有效。医学博士及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成绩合格、具有医师资格证者,方可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八、考区分布与考核日程安排
学校综合考虑各临床医学院的学科优势、教学资源、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情况与总体培养能力划分考区和分配考核任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于10-11月份进行。
九、工作要求
1.承担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考核任务的学院
认真贯彻学校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考核的要求,认真组织本考区相关学科专业的考核实施工作,按学科专业组建考核指导委员会,组织完成技能考核工作。合理安排考核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组织考核的实施,考核结束后及时上报考核成绩,并加强审查及监督,保障成绩的准确性。
2.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
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对本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考生报名、考试。及时提醒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关注本学科专业临床实践考核的时间及地点。
3.承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工作的学院。
依据考核工作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核工作的实施并上报相关信息及材料,考核结束后及时上报考核成绩,并加强审查及监督,保障成绩的准确性。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充分了解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改革的要求,督促研究生加强临床实践工作,按要求报名并参加考核。关注研究生的考核成绩,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
5.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加强临床实践培养,诚信参考。针对考核成绩和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的学习,不断
提高自身的临床实践能力及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