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起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要求方可申请学位。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首医大校字〔2014〕43 号)相关规定,经首都医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特制定本校自2018 届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人员范围
我校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毕业条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申请硕士研究生毕业:
1.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成绩合格;
2.完成临床培养要求,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
3.临床培养阶段考核成绩合格;
4.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三、申请学位条件
获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达到以下要求者可申请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
1.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获得合格证;
2.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没有不授予学位的相关情况;
3.通过学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学位审核。
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未通过人员处理办法
对于毕业当年已经完成了毕业条件中所规定的所有要求,但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研究生,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按期毕业,当年不申请学位
于毕业当年申请毕业,暂时不申请学位。在毕业后三年内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毕业后三年内仍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按专业学位延期培养
经导师和学院考察需要强化临床实践培养者,可按专业学位延期培养,延期培养期间再次参加规培考试。
(三)转学术学位型并延期培养
经导师和学院考察适合转学术学位型培养者,可转为学术学位型研究生培养,并根据所需培养时间办理延期培养手续。
研究生延期培养期间按照学校政策缴纳学费,不再享受学校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待遇。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研究生需征求导师和学院意见,填写和提交《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资格申请表》。
(二) 各学院需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公布之后,及时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学业水平、导师意见及学院整体安排,对未通过结业考核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并明确处理意见,集中上报研究生院。
(三) 原《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的补充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