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首都医科大学作为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系统推进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相并轨的高级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为首都乃至全国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合 格医师。为保证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培养模式改革的指导思想
适应社会需求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规律,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实现由课程与实践培养向实践为主培养模式的彻底转变,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践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的实践培养并轨,为首都乃至全国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水平临床医学人
才。
二、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原则
(一)强化临床实践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要求并轨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方案按照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调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第一年临床轮转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后,于毕业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与实践结业考试,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临床培养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与考核,考核方式、要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要求相衔接。
(二)整合课程设置,调整教学模式,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要求相衔接
根据教育部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学位课程要求,结合现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要求,整合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学位课程,增设相关实践培养课程。专业学位硕士培养课程应体现临床实践的知识需要,同时应体现硕士学位的学术培养需要。课程教学要以保证临床轮转培养为前提。
(三)以临床应用研究能力培养为导向,保证专业学位培养的特色和学术水平
在课程和临床实践教学中实现临床医学前沿的理论知识和科学的临床思维方法的培养;
通过学位论文研究实现临床应用研究基本方法的培养,在此基础上完成一篇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鼓励发表相关内容的论文。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
临床实践的需要,从临床应用研究的要求出发选题,体现临床医学应用研究的特点。
三、招生、培养与学位工作相关政策
(一)培养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对象是: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
西医结合医学本科学历和医学学士学位人员。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需与本科培养专业相同。
(二)培养目标
培养既具有较强临床实践能力又具备较好的临床应用研究能力、既具有良好的学术资质(硕士学历、学位)又具有合格的临床实践从业资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高层次医学适用型人才。
(三)培养与考核要求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及首都医科大学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与考核。其中对于课程培养、实践培养、学术培养的主要要求如下:
1.课程培养与考核
按照学校对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学分要求设置学位课程。课程教学采取面授、网络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面授课程集中安排在周
末,一个学期完成学位课程教学。课程教学期间研究生按照临床轮转计划正常进行实践培养。
修满学分、课程合格作为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
2.实践培养与考核
研究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临床实践培养,临床轮转总时长不少于33个月,具体要求见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临床培养期间,研究生、相关科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登记《临床轮转手册》和《临床考核手册》,如实记录培养内容与考核成绩,临床轮转与考核手册将作为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内容、达到培养要求的重要依据。
临床培养过程中,通过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把握临床培养质量。研究生在入学第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在入学后两年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内容要求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研究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完成临床实践培养的内容与能力要求、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作为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
3.学术培养与考核学位论文工作是学术培养的主要途径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研究生应结合临床实际进行选题,经过开题考核、中期汇报、结题汇报等环节,完成一篇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病例分析加综述。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应符合学校的规范。
研究生按照学校学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作为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1.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和《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培养期限内,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 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成绩合格;
(2) 完成临床培养要求,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
(3) 临床培养阶段考核成绩合格;
(4) 完成学术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合格。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
2.获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达到以下要求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1)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获得合格证;
(2) 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没有不授予学位的相关情况;
(3) 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核。
3.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达到毕业并授予学位的要求者,视情况不同做出结业、肄业、
退学、不授予学位等处理。根据课程培养与考核、实践培养与考核、学术培养与考核各培养环节的考核结果,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包括:
(1) 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不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可肄业、退学或延期培养一年补修相关学位课程。延期一年修满学位课程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其他培养要求者,可准予毕业并申请学位。
(2) 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一学年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获通过者,可申请于第二学年再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转为学术学位型培养或退学;于第二学年仍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申请转为学术学位型延期培养或退学。
(3) 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阶段考核要求,不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可结业、退学或延期培养一年。延期培养一年后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和过程考核要求者,可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延期培养一年仍未达到要求者,可申请结业。
(4) 在毕业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其他培养环节均达到要求者,可准予毕业,暂不授予学位。毕业后三年内再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学位;三年内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5) 毕业当年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其他培养环节达到要求:可延期培养一年,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做结业处理,不授予学位。
(6) 因各种原因延期培养者,延期培养期间不再享受学校住宿、奖助学金等待遇。
(7) 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期间的分流机制
1.提前毕业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定培养期限为三年,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退学
在三年培养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做退学处理:
(1) 本人自愿申请退学;
(2) 在第二年仍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本人不愿意转为学术型研究生;
(3) 因本人隐瞒本科专业背景,进入学程后无法报名参加相应序列的医师资格考试,且不愿意转为同本科学历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进行培养,或不愿意转为学术型研究生。
3.转学术学位型培养以下情况可转学术学位型培养:
(1) 在三年学制期限中,由于学科兴趣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
(2) 在第一年或第二年,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而不能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医师,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
(六)对2012级研究生培养的过渡期政策
2012年入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本科所学专业限制无法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或无法报考西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者,采取以下过渡期的培养政策:
1.转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本科学历者如自愿申请转为本科学历相同专业进行培养者,准予调转专业序列;
2.转培养类型:对于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者,准予转类型培养;
3.按照录取专业培养:本人不愿转专业或转培养类型者,可按照录取学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毕业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合格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4.退学:对于申请退学者,准予退学。
四、对研究生培养点的培养条件
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点资质的学院方可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培养点需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要求进行临床条件和师资条件建设,学校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对培养点进行评估。对于目前尚未达到专业学位培养点条件的学院,可联合实力较强、临床培养条件完备的学院建设联合培养点,在临床专科学院系的协调下,安排研究生在联合培养点内进行临床轮转,完成临床培养的要求。
各培养点应根据自身的培养能力制定相应专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使用临床资源,
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保障
(一)加强培养过程的指导、考核、检查和监督
1.发挥学科团队优势,保证培养过程的有效指导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培养是临床二级学科的深入培养,涉及到多个科室的轮转。不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的培养点需要安排研究生进行跨学院的临床轮转。为保证研究生的顺利培养,导师应合理组建导师指导小组,聘请相关轮转科室的临床教师作为指导小组成员。对于需要跨学院轮转的研究生,导师需在联合培养的学院主要轮转科室聘请一名临床教授或副教授作为副导师协助完成研究生在跨院轮转期间的指导。导师指导小组的组成应提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各临床专科学院(系)应发挥学科团队的引领作用,将共同合作培养研究生作为学院(系)重要的工作之一,主动做好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协调工作。
2.规范培养过程监督考核机制,保证临床培养质量
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培养考核要求,研究生在完成各科室轮转后,
学院应检查研究生的“轮转手册”,审核其是否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培养内容,并进行出科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考核手册”,该成绩将作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报名的审核条件。各学院应组织建立规范化的出科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各科室的培养质量。各学院应建立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轮转年度考核方案,按计划统一组织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各年度考核安排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年度考核的督查。
学校定期组织督导组对各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培养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抽查结果。
(二)建立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多学科轮转培养过程中,导师、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学院、学校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有效的教育管理。
导师应与副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定期沟通,了解研究生的学习工作情况与思想动态,掌握研究生培养的进程。导师应组织研究生定期参加学科组的学术活动,根据学生情况针对性地给与学术指导、思想教育和心理指导。
对于跨学院轮转的研究生,开展联合培养的两学院教育处应定期沟通研究生的轮转安排和培养状况,协调相关事宜。
(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保障培养质量
1.针对行业资质考核成绩的激励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依托各附属医院的优势学科,依托学校各临床专科学院(系)的优势团队、依托学校规范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应体现学校的学科地位和研究生培养水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应达到较高的通过率。为鼓励各学院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将预留次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作为激励名额,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结业考核成绩优秀的学院增补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于成绩较差的学院减少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针对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过程综合评价结果的激励
学校定期对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轮转培养、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教育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对于综合考评得分高于平均分的学院适当增加招生计划,低于平均分的学院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各学院应进一步明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把握质量标准,结合本学院的
情况建立本学院的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研究生培养结构与规模,保证培养质量。
3.针对副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工作的激励
在学校备案的研究生副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对研究生的协助指导任务者,学校认可其在协助指导过程中的教学工作,在临床教师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各学院应建立合理的机制,给予副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合理的工作待遇,鼓励各学科的临床教师积极参与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通过教学相长,促进学科队伍的建设。
4.针对研究生临床实践工作的待遇保障
在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根据市教委支持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项经费的拨款情况,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实践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各学院应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支持政策,给予研究生临床实践服务工作
应有的待遇,努力为研究生培养营造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为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保障。
六、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是我国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学校“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成败和学校的发展,各学院、各部门、全体教师和导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改革建设提供必需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改革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