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与学术培养,保证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位论文开题
(一)目的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阐述、审核和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目标和技术路线的报告。目的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调研的基础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确立科学、可行的研究生课题,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二)选题原则
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根据自身特点各有侧重,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科学学位研究生的研究目标要能产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创新性的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学术性与应用性紧密结合的特点。选题应结合学科前沿,充分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题研究的可行性。
(三)开题报告内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字数博士不少于4000字,硕士不少于2000字,应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课题的中英文摘要
2.课题立项依据
3.课题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4.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
5.课题研究所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试剂
6.课题前期研究基础或预实验结果及可行性分析
7.课题中关键问题及解决措施
8.课题研究计划进度
9.预期研究成果
10.课题经费预算
11.参考文献
不同学科和培养类型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可有所区分,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开题报告与考核时间及学分要求
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可根据情况延至第三学期。未在上述时间内开题,中期汇报和结题报告时间需顺延。
论文开题经专家考核合格者计入学术培养学分。
开题考核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未开题者,可申请补开题,以课程补考处理。
(五)申请开题条件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完成《开题报告书》(见论文工作进展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完成针对选题的《文献综述》,经导师和学系审核合格并同意开题者,向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开题申请。
(六)开题报告的组织与考核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研究生在完成开题报告的同时由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分。开
题报告与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由学院集中组织开题的方式,也可委托相关学院(系、中心)或研究生培养点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本学系或本培养点内的研究生进行开题。
开题考核组织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书和文献综述送达考核专家。
(七)考核专家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开题考核专家组由5人组成,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担任专家,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不得少于3人。临床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开题,其考核专家组应包括临床专科院(系)指派的2名专家。
2.硕士研究生开题考核专家组由3人组成,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担任专家,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不得少于2人。考核专家组设组长1人。
被考核研究生的导师,必须出席开题考核,可以作为考核专家组成员,但不得担任组长。
(八)开题报告与考核程序
1.研究生做开题报告,陈述时间为博士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25-30分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20分钟。
2.专家提问10分钟。
3.专家合议并评分。
4.宣布考核结果。
(九)开题考核评分
考核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就该生的研究领域进行提问,考查学生对本领域的专业知识、国内外研究动态、重要文献资料了解和掌握程度,有关的实验方法掌握或建立情况等;同时针对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意见。考核专家组就上述几方面内容逐条评分,并填写《开题考核评分表》。
(十)考核成绩管理
1.成绩平均分≥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则为不合格。开题考核成绩作为必修课计入学分;成绩合格者计算2.0学分。
2.开题考核未通过者,半年内需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的档案材料需存档;
3.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通过“院所管理系统”在第一学年末上报开题考核成绩,打
印成绩报表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内容
1.研究生依据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已完成的工作是否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如存在需说明原因)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所获得的结论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如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预计完成日期;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
2.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的中期汇报并结合其学位论文实验记录,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
结果的可靠性、科学性、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进行评议,提出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要求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二学年末完成论文中期检查。
(三)程序要求
1.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报告,博士专业学位及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学院范围内公开报告。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者计入1.0学分。
2.参与中期检查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应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应包括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成员1名。
3.论文中期检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论文中期检查结果上报
研究生院。
三、学位论文结题汇报
(一)结题汇报内容
研究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后,向所在学系(教研室)和学院汇报本课题完成的基本情
况,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的结题汇报并结合其学位论文实验记录,对课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创新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等意见,对论文的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论文的质量。
(二)时间与程序要求
1.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的结题工作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
2.结题报告前一周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将汇报时间、地点通过“院所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参与结题报告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其中必须包括参加过该研究生中期检查专家至少1 名。
4.结题汇报结果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
四、相关事宜
(一)培养点学科负责人对本培养点内所有研究生完成的学位论文负有指导、审核责任。培养点负责人应参与每个研究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和预答辩,加强监督和指导,通过学科团队的整体参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位论文提交评阅前培养点负责人需审核签字。(二)研究生出国半年以上者,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外完成开题、中期和结题。申请在
校外进行开题、中期和结题者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对申请缘由、考核时间、考核专家组名单审核并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 在课题研究过程变更选题和核心研究内容者,需要重新开题。
(四)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研究生,如果硕士和博士阶段课题为针对同一选题的连续性研究,可以只进行一次开题、中期和结题。如果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的课题不一致,需重新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