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学术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开阔学术视野,促进学术交流,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依照相关标准折算学分,计入学分管理要求,相关资料归入研究生培养档案。
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折算学分标准
1.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活动:0.2学分/次
2.在学校或院系学术活动中作学术报告:1.0学分/次
3.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0.5学分/次
4.在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中作论文墙展示:1.0学分/次
5.在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中作学术报告:2.0学分/次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0学分/次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中作论文墙展示:1.5学分/次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中作学术报告:3.0学分/次
二、学分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需完成以下学术活动学分要求:
1.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4.0学分
2.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学分
3.硕博连读研究生:5.0学分
4.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2.0学分
5.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参加学术活动
三、学术活动学分的认定
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后,如实登记“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并撰写500-1000字的小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学术活动小结和相关参会证明,对学分进行认定,各学院可制定本学院具体执行办法。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需完成所规定的学术活动学分要求,达到学分要求者方可准予答辩。
四、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
研究生应按照导师和学院的要求积极参加与研究生培养及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活动,并在导师指导下协调好参加学术活动与本人临床、科研和教学等各项工作的安排。导师和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日常管理。
五、本规定自2020届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