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环境,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培养研究生学术诚信,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及万方数据“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在我校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申请、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导师负责审阅,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二)检测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检
参加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三周进行检测;
不参加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三周进行检测。
第二阶段:复检
对于符合复检条件(见第二条第二款“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的论文,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全面修改,并按程序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
两次检测前申请人均需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送检。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内容为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致谢等部分),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全文文字复制比”(也称“总相似比”,以下简称 “A”)比值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结合检测报告增加相应审查指标项。
(四)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检测学位论文为word或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提交检测的论文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五)对于采用不同检测系统得出的检测结论不同的,从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要求出发,从严掌握。
二、认定程序与处理办法
(一)学位论文检测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对系统得出的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3人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人工鉴定得出准确判定。
(二)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检测结果的认定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结合本单位或学科实际,对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认定和处理。
1. A<20%: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认定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如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可进入答辩程序。
2. 20%≤A<40%: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后A<20%,导师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可进入答辩程序;复检后A≥20%,但导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导师写出书面说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可以组织答辩;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延期答辩。
3. A≥40%:延期答辩至少半年,并视延期期间的表现及其学术水平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三)因论文不符合要求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再次进入毕业(学位)答辩环节时仍需重新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标准遵从本办法。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期间内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予退学。
三、申诉与复议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最终处理决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及时告知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
(二)对系统得出的检测结果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由本人在被告知处理决定一周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诉处理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检测报告,组织3人以上相关学科专家对论文进行人工判定。若2/3以上(含2/3)的专家认为对是否有抄袭行为判定困难或不足以证明有抄袭行为,专家组可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按期或延期申请毕业(学位)的建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处理结果,报学位办备案。
四、其他
(一)因论文不符合要求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二)论文被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结果部分存在数据抄袭、伪造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导师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导师指导研究生资格。
(三)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仅能防止学位论文撰写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导师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严格要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服学院[2012]5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