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教师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2.考试时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安排好考生的座位,检查考生的证件(旁听生参加课程考试者应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不带证件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人、证不符或非应试考生,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及时报研究生院。
3.监考教师在宣布考场纪律后,按考试规定时间准时发放试卷,提醒研究生在试卷纸上填写学院、专业、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4.对研究生提出的有关考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 的地方进行说明。对涉及试题内容及题意部分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5.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履行教师职责,监考时不得任意离开考场,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之事,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犯规、作弊者,应当场停止其答卷,试卷没收作废,并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考试作弊记录单”;及时报研究生院。
6.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过时不再接受答卷。收完考卷后应当场负责清点试卷份数,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报研究生院。
7.有关在研究生考试中的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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