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河北工业大学自1999年起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为规范本校工程硕士生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专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工程硕士生以进校不离岗、业余学习为主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中应注意既要符合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又要突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强调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工程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应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招生与录取
1、招收对象
工程硕士生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体要求按当年国务院学位办有关工程硕士生招生文件及本校招生简章执行。
2、招生领域
工程硕士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相关工程领域招生和培养。
3、入学考试与录取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自行组织考试两个阶段,在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统一时间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工程硕士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
2、工程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二年半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全部课程学习应在入学起一年半内完成,攻读学位期间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年。工程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
四、培养方案
1、工程领域培养方案是工程硕士生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培养计划、实施教学管理、质量评估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各工程领域均应制定本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程领域简介、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工程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特别是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其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工程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各工程领域均应为工程硕士生设置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类课程。
3、培养方案应由本工程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导师
1、工程硕士生的指导应采用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企业导师应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工程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由研究生学院发给聘任证书。
2、工程硕士生一般在第二学期确定导师。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工程硕士生的指导工作,其中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以及学位申请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企业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工程技术指导,协调企业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课题立项的经费落实和学位论文的工程实用性。
3、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在工程硕士生的指导上应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工程硕士生论文工作阶段应及时交流有关情况,论文阶段在工程硕士生的联合指导方面至少有4次以上的交流或研讨。
六、培养计划
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在第二学期内制定,其方式可以由工程领域所在学院统一制定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和工程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硕士生培养计划经工程硕士所在领域的主管负责人审定后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2、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工程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工程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工程硕士生应严格执行。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应在开课前两周内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七、课程设置
1、工程硕士生学习的课程应针对本工程领域特点和企业需求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水平。外语课程的要求是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也要注意加强适用于工程实际应用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
2、工程硕士生应获得总的学分不少于32学分。
3、课程体系及必修环节
(1)学位课程(不少于19学分)其中含:
①自然辩证法 2学分
②英语 5学分(基础部分 4学分、专业部分 1学分)
③工程数学 4学分
④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 不少于8学分
(2)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1学分)其中包括:
①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②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③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④专业及相关领域课程
(3)必修环节(2学分)
①学科前沿讲座(不少于2次) 1学分
②学术报告 1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是工程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工程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工程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1、论文选题原则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工程硕士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与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的科研或工程项目相结合。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
2、论文开题报告
工程硕士生一般于第三学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
3、论文中期考核
工程硕士生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半年左右(第四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程硕士生应向学校与企业双方导师提交"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经双方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论文工作。
4、论文答辩
工程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前应将论文送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前按"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的暂行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九、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设计)、通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由我校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十、附则
1、根据 "进校不离岗的要求",工程硕士生一律不转党团关系和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在
原单位。
2、工程硕士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
其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3、遵守科学道德,勇于创新。凡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者一律取消其学习资格;已获学
位者,取消其学位资格。
4、本规定为试行规定,凡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将参照研究生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在
试行期间,本规定与其他文件不一致时,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