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基础上,为切实了解我校研究生培养总体情况,掌握各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指导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旨在从抽检结果中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质量观念,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抽检范围与比例
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上年度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
采取指定抽检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法,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抽检。其中:
(一) 新增导师的首批授位论文全部抽检。
(二) 上年度“问题论文”导师指导的授位论文全部抽检。
(三)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抽检。
(四) 一级学科硕士点的抽检比例为10%,个别硕士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科,最低抽检人数为5人。对往年抽检低于全校平均分的学科扩大抽检比例。
二、抽检原则与方法
为更加客观地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在送审时将向评审专家说明此类抽检为研究生毕业后的质量评估,评审结果不影响研究生的毕业和已授学位(学术不端的除外),仅作为基本数据评价学位点培养质量。
(一) 由研究生院确定学位论文抽检名单。
(二) 将抽检学位论文选送2名评审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为相关学科具有相同层次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
(三) 评审结束后,收回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三、评审标准与指标
评审内容与研究生答辩前论文评阅意见表的内容一致,评审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为基础,由各评审专家依据所在学校的论文评审标准而定。
评审指标依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及学位中心抽查学位论文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制订,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学位论文评审指标(二级指标)
类别 | 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综述与总结 | 理论或方法的创新性 | 创新成果及效益 | 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与专门知识 | 体现作者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 | 写作规范与总结提炼能力 | |
博士 | 12% | 8% | 30% | 20% | 10% | 10% | 10% | |
学术学位硕士 | 12% | 8% | 20% | 10% | 15% | 20% | 15% | |
论文选题 | 研究内容 | 研究成 | 果 | 写作规范 | ||||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 10% | 45% | 30% | 15% | ||||
论文选题与管理实践现状分析 | 论文成果 | 科研能 | 力 | 写作规范 | ||||
全日制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 20% | 30% | 35% | 15% |
四、抽检结果认定
(一)所有学位论文的评审采取百分制,综合评价结果分三个档次:
1.≥86分为优秀。
2.70-85分为合格。
3.<70分为不合格。
(二)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以下情况时认定为“问题论文”:
1.综合评价结果2个为不合格的。
2.综合评价结果1个为不合格的,加送1名评审专家,综合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
五、抽检结果应用
每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束后形成《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报告》,并在校内公布。
对于出现“问题论文”的导师及单位,按照学校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