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原则
(一) 硕士研究生在确定导师后,应同导师商榷确定课题研究方向,同时进行文献调研和论文选题工作。
(二) 选题要聚焦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
(三) 选题应结合国家下达的科研计划或实际应用中提出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来源于本学科的科研课题或应用项目。
(四) 选题要理论联系实际,应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和适当的难度,并应有足够的工作量。
(五) 选题应综合考虑科研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方面,具有完成课题的可行性。
(六) 导师要结合研究生的特长和兴趣,对研究生选题进行分类指导。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开题报告的组织
(一)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且审阅同意。
(二) 开题报告考核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审查评议。考核组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可聘请校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同行专家。导师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考核组组长。
(三) 论文选题工作和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硕士研究生工作进度确定。
第四条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课题来源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三) 主要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特色及创新点
(四) 研究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五) 主要参考文献
第五条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与审核程序
(一)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
(二)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查阅相关文献,了解本学科本领域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和新的研究成果,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学术论文/文献,主要参考文献应在3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 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课题除外),应采取书面材料和开题报告会相结合的方式。
(四) 硕士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会上进行汇报,考核组对报告人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就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是否通过的决议。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 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为“不通过”者一般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
(二)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选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须由硕士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导师签署意见,按同样程序重新开题。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有关要求》(津理工研究生〔2005〕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