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中期考核分流,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其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定。
(一)思想品德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态度、品德修养与法制观念、学风、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考核。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三条中期考核的考核对象是具有正式学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级。任一部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中期考核均记作不合格。若三部分考核均为优秀,可推荐为优秀等级。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参加考核人数的20%。
第五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导师组)、所在学院(中心)、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延期。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中期考核。
第六条中期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按有关要求认真作好个人总结,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提交给导师(导师组)。
(二)导师(导师组)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在《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土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签署综合考评意见,提交所在学院(中心)。
(三)各学院(中心)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并给出考核结果。
(四)考核小组秘书根据考核结果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考核材料一起交研究生处。
(五)研究生处审核后将中期考核的最后结果通报各学院(中心)。
第七条中期考核具体组织和实施
(一)各学院(中心)成立由学院(中心)领导和专业学位点(领域)负责人组成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3-5人,领导组织本学院(中心)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中心)按专业成立考核工作组(设考核组长、秘书各1名),原则上由硕士点负责人任考核组长,一般应有3-5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三)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
(四)各学院(中心)教学管理人员负责统计研究生课程成绩,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且学位课平均成绩达85分及以上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优秀”。
(五)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专家组进行考核。
1.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态,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研究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及课题研究计划》,其中必须包含5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要求阅读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和专著,总阅读量应不少于15-20万字。开题报告及课题研究计划经导师(导师组)同意后提交开题报告会。
3.开题报告会应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以研究生汇报、专家组提问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相关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专家组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投票表决,2/3以上人数投票评定为“优秀”(85分及以上)者,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为“优秀”;超过1/3人数投票评定为“不合格”(60分以下)者,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中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中期考核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完成需满一年,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二)延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三个月之内参加补考核或随下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考核,补考核工作流程同中期考核。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补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考核材料一起交研究生处。
(三)补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按《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退学规定办理。
(四)中期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西南兵工奖学金等奖项的评选以及提前答辩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