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脱产培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cc),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定向就业类别或有固定工资收入(在职培养)的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评定。
第四条评定办法如下:
(一)A类奖学金
第一志愿考取本校,根据初试成绩的80%和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的20%进行综合评定,以总分排序前3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如总分相同,则以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
(二)B类奖学金
第一志愿考取本校,根据初试成绩分数高低进行评定,根据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按录取人数的10%扣除A类奖学金获得人数确定B类奖学金评定人数。对于分数相同人员,则以初试+复试专业课笔试总成绩排序。
(三)C类奖学金
第一志愿考取本校,来自211、985院校的国家计划内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
第一志愿考取本校,初试成绩排名前五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分数相同人员,则以初试+复试专业课笔试总成绩排序。
(四)所有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五)为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上网公示7天,若无异议,方予以正式公布。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A类第1名15000元/人,A类第2名12000元,A类第3名10000元;B类3000元/人;C类1000元/人。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研究生处和会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