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统一招收的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均可申报或参加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在评选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各类研究生奖励的评选。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标准和比例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两类。
(一)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
1.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2.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二等奖。
3.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三等奖。
(二)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4.研究生科技先进个人奖。
5.考博奖
第五条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
(一)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
1.奖学金标准
(1)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人.年。
(2)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二等奖:6000元/人.年。
(3)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000元/人.年。
2.评选比例
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按总体人数60%的比例确定获奖名额,一年级研究生不参评,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在每学年初(每年9月份)综合素质成绩分学院分年级排定名次,其中:排名在前5%(含5%)的研究生获一等奖学金;排名在5%-25%(不含5%,含25%)的研究生获二等奖学金;排名在25%-60%(不含25%,含60%)的研究生获三等奖学金。
(二)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如下:
1.奖学金标准:
(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300元/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300元/人。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人。
(4)研究生科技先进个人:600-2000元
(5)考博奖:3000—5000元/人。
2.评选比例
(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以内。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人数控制在本年度全校获硕士学位人数的5%以内。
(4)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比例不限,按《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规定评选。
(5)对考取博士的研究生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评奖条件
第六条各类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应符合第一章总则的要求和以下相应条件:
(一)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奖条件
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在综合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对应的比例内。
综合素质成绩核算办法:
1.二年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课程学习成绩(60%)+科研成绩(20%)+德育成绩(20%)。
2.三年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课程学习成绩(20%)+科研成绩(60%)+德育成绩(20%)。
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德育成绩的核算参见《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评定办法》。
(二)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1)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或获得过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学习刻苦,在整个学习期间没有补考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每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列本学科专业前40%。
(3)体育锻炼积极,身体健康。
(4)从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处分。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获得者应是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各类研究生干部的成绩优异者。
(2)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创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没有补考课程,且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列本学科专业前40%。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参见《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4.研究生科技先进个人奖
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规定评选
5.考博奖:当年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并接到录取通知书者。其中被985、211层次的高校录取者奖励5000元,其余录取者奖励3000元。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七条评选时间
(一)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研究生科技先进个人奖、研究生科技创新标兵在每年9月份评选。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在每年4-5月份评选。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在每年6月和12月评选。
(四)考博奖励在每年的6月进行。
第八条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二、三年级研究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核定表》(附件2),在开学后两周内交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综合素质成绩的评定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党总支组织,根据审查情况及有关记录评分。
(3)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按年级汇总各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排名,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各等次奖学金的名单,经学院党总支审核签字后交研究生处汇总。
(4)研究生处审核汇总所有研究生获奖等次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二)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评选程序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评审程序按《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2.其他个人奖项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或有关教师推荐,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学院,由学院党总支汇总并组织评议后将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处(不超过本学院该奖项对应参评对象的比例);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评审后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处在每年的6月30日、9月30日之前将经过审批的奖学金名单、金额书面报送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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