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硕士生培养质量,激励硕士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鼓励硕士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三条评选标准
1、 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突出的现实意义。
2、 理论上有新的见解,方法上有所创新。
3、 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本学科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清楚,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作者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符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范》。
第四条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评选范围及比例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当年学位获得者人数的10%,初选数量不超过20%,各专业推荐名额由校学位办核定。
第六条评选程序
1、 各专业导师组推荐。各专业导师组按校学位办下达的名额推荐本学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各相关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遴选,并将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同时上报初选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各一份。
3、 校专家组评议。 校专家组对初选的论文进行评议,并通过无计名投票确定当年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专家组可根据情况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4、 争议期。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争议期10天。在争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办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优秀学位论文,提交校专家组复议。
5、 争议期结束后,由校学位办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第七条表彰和奖励
1、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学校将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导师每人1000元。
2、对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导师学校将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每人5000元。
3、省级优秀论文的推选在校级优秀论文中产生。
第八条其它
对已经公布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对作者及导师的奖励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