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实习实践,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果形式
分为翻译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翻译作品类仅限翻译硕士申报;应用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实践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第二条 申报范围
我校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相关专业实践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专业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行(企)业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涉密成果在脱密前不得申报。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见附件)。
2.成果表现形式:实践成果报告:翻译作品类提供光盘
或出版物等;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
3.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个人自愿申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组织形式审查,择优推荐。
3.学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拟表彰成果。
4.公布表彰。第六条 表彰
1.向评选产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2000 元的奖金;向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校内、校外导师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参评全国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评奖评优。
第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每年6 月评选一次。研究生院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实践成果集中进行宣传、展示。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4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