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是防止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应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各学院(系)具体负责对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并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学术指导,针对学生个人特点制定引导学生学术创新、技术开发的方案,疏通学生远离学术不端行为的正确通道;注重学术规范教育和学术素养养成,以身示范。
第四条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追求学术成功,预防学术不端。
第二章 检测范围
第五条 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须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第三章 检测系统的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院统一向各学院(系)分配“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子账号及限定检测篇数。
第七条 各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查重检测。各院学(系)须对用户名、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且只限检测本学院(系)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系)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监管子帐号的使用,将违规使用检测系统的情况通报所在学院(系)。
第四章 检测程序
第九条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定稿后以“学
院简称-学号-学位申请者姓名”的格式命名,并转换为PDF格式,发送给导师。经导师审核无误后,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把PDF格式论文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学院(系)负责查重的工作人员(检测员)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十条 对检测结果(重复率)符合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检
测员打印论文检测结果首页,在标题行附近加盖学院公章并签字,交论文作者,同时将检测结果电子版发给导师;对检测结果(重复率)符合要求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检测结果电子版发给导师。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复率较高、超过学科规定标准的论文,检测员需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两份,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留存学院,一份送论文作者。检测结果电子版发给导师。
第十二条 递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及检测结果电子版
及留存的高重复率纸质结果,由学院负责归档备查,保存期限1 年。
第五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十三条 论文的重复率符合学科制定的标准,可送审评阅或预审查。
第十四条 重复率超过学科制定的标准,应根据重复率的高低,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当重复率不足30%时,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导师确认后,重新提交检测。
2.当重复率大于30%时,导师应把论文重复率情况报学位点备案,学位点一般应授权导师组织导师指导组,参照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检测结果,集中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恶意抄袭嫌疑。如果不存在恶意抄袭嫌疑,导师应指导学生认真修改论文。如果存在恶意抄袭嫌疑,则须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学术认定,如果认定为抄袭,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连海大研字„2013‟157号)处理,不允
许论文送审,而且本次申请学位无效,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学位。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若研究生或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检测
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系)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
院(系)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检测结果”均为“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的重复率。
第十七条 学校要求重复率不得高于20%,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学校要求的重复率合格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