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改革,加快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从事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包括学校及各教学单位从事研究生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等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服务意识好
熟悉、了解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所在部门教学运行状态良好。
3、工作能力强
对学校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理解准确,具有较强的事务处理能力、工作管理经验;
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及时准确保送各类报表和教学材料。教学档案存档规范完整;
在教育管理方面积极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
4、连续从事专兼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
三、评选办法
1、各培养部门组织申报和部门评选,提出本部门申报名单,并将相关推荐表和材料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根据评审条件,在对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推荐名单。
3、学校成立研究生先进管理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相关学科教授、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产生评选结果。
4、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表彰。
四、奖励办法
1、评选获得者由学校授予“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结果记入本人工作业绩。
五、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沈阳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