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规范研究生课程重修(重考)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管理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我校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层次、各类型的在学研究生。
2.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标准者,准许针对相关课程重考或重修。
3.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各类研究生重修(重考)申请,并将重修(重考)研究生姓名等信息加入开课课程班。
二、重修(重考)对象
申请重修课程者需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全过程学习并参加考核。申请重考者不需参加课程学习,只参加下一次课程的考核,同一门课程只允许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允许重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申请重考或重修。
(一)重考对象
已全程参加课程学习且办理首次缓考手续者。
(二)重修对象
1. 课程成绩未达到毕业或授予学位标准者;
2. 未经批准,缺课累积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3. 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4. 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
5. 同一门课程重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6. 其他重修对象。
三、重修(重考)方式
重修(重考)原则上随下一教学年度完成。根据重修(重考)人数,重修(重考)安排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 非组班重修(重考)(人数低于15人)
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首先保证本年级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所缺的课时,学生以自学形式完成。
重修(重考)课程的考核不单独安排,与下一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时同时进行。如考试时间与本年级课程考试冲突,由研究生院或专业学院负责调串。
2. 组班重修(人数达到或超过15人)
由研究生院或专业学院负责安排教学与考核,考核形式依据重修课程性质而定。
四、重修(重考)成绩管理
1. 重修课程成绩达到原成绩以上,按照重修成绩(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记载,并在成绩单上予以标注,未达到原成绩按照原成绩记载。
2. 重考课程成绩中平时成绩按原成绩计算,考核成绩按重考成绩计算。
五、重修(重考)申请程序
1. 需要参加课程重修(重考)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重修(重考)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重考)机会,未办理重修(重考)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重考)课程考核。
2. 申请重修(重考)的研究生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申请表”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3. 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的课程,经导师及所属学院负责人批准,可调换本专业其它内容相近课程进行重修或重考,完成规定学分要求。
六、其它
1. 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工程管理硕士(MEM)参照MBA教育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