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一、涉密论文的界定
我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密级划分为:公开、秘密两级。密级确定为秘密级的论文,是指论文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涉及保密内容的论文。凡属秘密的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
1.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2.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3.导致技术知识被盗用,被人非法占用知识产权;
4.影响课题继续研究价值,损害未来经济利益;
5.影响股票市场及资金的正常流动;
6.使被研究者(常指商业秘密领域)蒙受经济损失。
二、涉密论文密级确定
1.我校各类研究生论文均应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按照密级进行管理,研究生论文无论属于哪一级研究课题,应在开题前,确定论文密级。涉密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课题组或者指导教师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和研究课题涉及的内容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
2.如不需保密,则在正式论文文本封面上标注“公开”。
三、涉密论文审批手续
1.申请者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硕(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保密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一份存档,校保密委员会一份,导师或研究生本人一份。
2.指导教师详细说明保密原因,并签署意见。
3.专业学院、校科技处、研究生学院,校保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及指导教师的保密原因及课题来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涉密论文的管理
1.严禁发表与涉密学位论文核心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严禁涉密论文对外交流。
2.涉密论文严禁在联网的计算机上操作,计算机硬盘不得存储涉密信息。
3.研究生撰写涉密学位(毕业)论文时,应在导师指导下,分别写成正本和副本两个部分。正本和以正本内容为基础的论文摘要可以公开(带有情报性质的正本题目,在公开前要做技术处理)。涉及密级事项的论文副本(含题目、论文摘要、说明等),不能在保密期间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
4.给外单位评审专家寄的涉密论文,不允许个人递送、网上传递和普通邮局邮寄,要提前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登记,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传递,专家预审稿、答辩后的文稿全部收回。
5.涉密论文的研究生作者及其导师和参加该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及学位审定人员,对有关内容负保密责任。与课题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开题、预答辩及答辩。
6.妥善保管软盘等涉密载体。论文完成之后,要及时清理涉密载体,该消磁的消磁,文字该销毁的销毁,该归档的及时归档,个人不得保存涉密资料。
7.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保密课题研究,其论文不能作非密处理的,要向专业学院和研究生学院申请内部答辩,答辩后论文全部收回。其它有关保密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8.涉密论文不允许参加任何级别和形式的“论文评优”活动。
9.各专业学院必须把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审密工作切实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校、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论文密级审定工作。
10.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按档案馆要求送交校档案馆保存。
11.待论文解密后,需要论文的单位(研究生学院、图书馆、专业学院资料室等)与校档案馆联系。涉密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各涉密课题组要认真落实好具体环节的管理工作。
12.专业学院资料室、研究生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及各课题组,不具备保管涉密资料条件的,严禁保管涉密材料。
五、其它规定
1.涉密论文的保密管理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沈阳工业大学硕(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保密申请表”三份必须齐备。如任一份丢失,保密失效,并且由丢失者承担责任。
3.保密申请表在开题报告进行前上交,答辩前进行保密申请不予受理。
4.不经审批,研究生私自将学位论文确定为涉密论文,研究生学院不按涉密论文予以保管,发生研究内容泄漏,由研究生本人与指导教师负责。
5.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间,如密级程度与保密时间有变动,原确定密级的组织、个人需按照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如不需继续保密,应及时解密。
6.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满后,自动解密。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校内原其他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