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与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进行,包括组织初选、专家评审、公布评选结果等。在评选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向辽宁省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问题,具有创新性,尤其鼓励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2.论文在学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真实,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
4.论文作者一般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年内,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一级刊物A、B)上发表过3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对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予以优先考虑。
5.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和答辩成绩应为优秀。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具有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研究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真实,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
4.论文作者一般应在学习期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的一年内,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关的学术论文。
5.论文评阅专家的综合评阅结论为良好及以上,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一般应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与程序
(一)评选范围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参评的学位论文应为上一学年度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每年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获博士学位人数的5%;优秀硕士(全日制硕士,包括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获硕士学位人数的3%。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初选。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组织本单位申请参评者填写《东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东北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在参照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论文评阅人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对参评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选,确定本单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上报校学位办。
2.校学位办负责汇总和审核各学院的初选结果,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议和审定,确定东北财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3.入选的校级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抄袭、涉嫌剽窃、学术失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资格。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除上级相关部门奖励外,学校奖励论文作者5万元,奖励指导教师5万元。
(二)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获得者,除上级相关部门奖励外,学校奖励论文作者2万元,奖励指导教师2万元。
(三)对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除上级相关部门奖励外,学校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5千元,奖励指导教师5千元;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2千元,奖励指导教师2千元。
(四)对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学校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2千元,奖励指导教师2千元;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1千元,奖励指导教师1千元。
(五)学校对每篇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按最高奖励等级执行,奖金不兼得。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