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科研成果管理,依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新科研办法”),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环节工作,包括招考审核、科研激励、学位申请、导师评选以及研究生评优奖励等。
二、级别转换
为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2011年修订)》和《东北财经大学外文期刊级别认定标准(2011年修订)》(以下合称“旧科研规定”)中的部分期刊级别可与新科研办法的期刊级别进行转换,具体规定如下:
1. 旧科研规定中的特级期刊须根据学校的新科研办法重新认定级别;
2. 旧科研规定中的一级A类期刊视同新科研办法中的二区期刊(中文);
3. 旧科研规定中的一级B类期刊视同新科研办法中的三区期刊(中文);
4. 旧科研规定中的二级A类期刊视同新科研办法中的四区期刊(中文)中的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或CSCD来源期刊;
5. 旧科研规定中的二级B类期刊视同新科研办法中的四区期刊(中文)中的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和CSCD来源期刊之外期刊。
若旧科研规定中的期刊未在新科研办法认定的全部期刊范围之内的,不适用上述级别转换。
期刊级别转换对照表
旧科研规定级别 | 新科研办法级别 |
一级A类期刊 | 二区期刊(中文) |
一级B类期刊 | 三区期刊(中文) |
二级A类期刊 | 四区(中文)中的CSSCI(含集刊)或CSCD来源期刊 |
二级B类期刊 | 四区(中文)中的CSSCI(含集刊)和CSCD来源期刊之外的期刊 |
三、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施行之前有关要求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