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主席、委员)及秘书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
三、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工作等方。
四、学位申请人首先简要陈述对预答辩所涉及的论文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然后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15-20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提问(其他旁听人员也可提问)。
六、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约30分钟)。
七、回答问题结束后,答辩会休会。
八、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答辩委员会参考导师及论文匿名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申请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做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由答辩委员会签署答辩决议书。
九、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表决结果。
十、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参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2/3以上,并至少有2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知名专家(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可列席答辩会。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委员中应有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可列席答辩会。
2.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博士生担任。
3.学位论文答辩会应悬挂含有答辩会字样的条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