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达到上述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实事求是,学风严谨;服从国家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熟悉所从事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具有创新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在二级学科下设定。
三、学习年限
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至6年。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1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弹性学习年限内,逾期不能毕业者,按《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学习应制订系统的、科学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应注意综合性、前瞻性、交叉性,即博士生的课程应覆盖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有利于对学科前沿问题的探讨与研究,鼓励交叉学科间的知识相互渗透,体现出博、精、深的特点。课程设置的立足点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术思维、应用实践和追踪、探究本专业领域前沿知识的能力。
我校博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得低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得少于26学分,学术和实践活动为2学分。博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研究方向课)、选修课、学术和实践活动。
1.公共学位课(14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2)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英语精读36学时/2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博士生英语听说18学时/1学分/第二学期开设
(3)高级计量经济学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学科和管理学学科第一学期开设
高级微观经济学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学科和管理学学科第一学期开设
高级宏观经济学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学科第二学期开设
高级管理学 54学时/3学分/管理学学科第二学期开设
2.专业学位课 (6学分)
(1)同一专业的专业学位课应统一设置。
(2)每门专业学位课最多不能超过54学时,按每18学时/1学分计算。
(3)要求各学科开设方法论课程。
3.研究方向课(至少3学分)
导师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设置研究方向课。
4.选修课(至少3学分)
(1)各专业须开设经典文献选读课程,设18学时/1学分。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设36学时/2学分,各专业必选。
(3)第二外国语课程,设54学时/3学分,各专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4)各专业应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适当开设选修课程。
博士生所有课程由研究生院按教学计划统一组织安排。教学计划执行后,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个别课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教学计划时,必须经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讨论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学术和实践活动(2学分)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不应少于50学时,设1学分;同时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要求不少于10次,主讲1次,设1学分。
五、考核方式
博士生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课程论文、笔试与课程论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核,专业学位课程和研究方向课程由博士生导师所在学院组织或由导师自行安排考核,考核材料(试卷或论文)、成绩报告单应及时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如考试不及格,需要重修。具体要求按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课程学习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培养方式
1.科研和学习并重。博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重视课程学习,又要突出科研的重要性,并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位论文工作需要以及个人的特点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知识、了解专业前沿的基础上,掌握开拓性、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
2.导师培养与集体指导相结合。博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导师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德育人,全面关心博士生的健康成长。导师可根据培养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协助工作,也可吸收学有专长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指导小组。博士生所在学院应充分发挥本学院或全校的博士群体作用,协助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做好传、帮、带工作,积极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以加强博士生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此同时,博士生的培养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咨询和监督。
3.突出个性化培养。博士生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知识基础和特长,在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制订出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该计划应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实践环节等要求和进度作出具体规定。
4.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原则,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制订博士研究生文献阅读目录。通过阅读大量文献,拓宽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
七、中期考核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院博士生教育指导小组应对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时间为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中期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学科综合水平考核、科研能力评价、综合技能考核等。其中学科综合水平考核分口试(40%)和笔试(60%)两部分。口试由各学院负责安排,笔试由研究生院按学科专业统一安排时间考核。
中期考核未获通过的博士生,经学院博士生教育指导小组认定确实不宜继续培养的,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予以退学。
八、科学研究要求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九、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也是实现博士生培养目标的成果体现。
博士生学位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博士生学位论文还应体现出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应在相关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同时,要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