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研究生秘书应在论文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一般应由学位授权点指导教师共同提出,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该表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需在答辩前三天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聘请、接待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单位安排。
答辩委员会应聘请一名秘书。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在答辩日期前一天,应将答辩公告张贴在有关教学楼和学校告示栏处。
一、 学位论文评阅
每篇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均须提供3份专家学术评阅书。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校外盲审,评审由学位办统一组织。
学历硕士和高师硕士的学位论文评阅可以不聘请校外专家,但为了加强评阅工作,学校提倡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论文评阅。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书中至少有一份来自我校和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中至少有2份来自校外专家,其中至少一份来自中学高级教师。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评阅书中至少有1份来自校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
如果学位论文经两位专家评阅认为没有达到学位论文标准(评阅总分未达到60分或评阅书“是否同意答辩”栏为“不同意答辩”),该论文不能参加答辩。
二、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应当是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与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我校以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二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如果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应由七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讯投票。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应当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与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应当由委员中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如果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人数不得少于四人。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包括三分之二)方得通过,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讯投票。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
教育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校外至少二人(包括一位中学高级教师)。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成员应当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与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应当由委员中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包括三分之二)方得通过,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讯投票。
四、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论文答辩人姓名及学位论文题目;
2.答辩人向答辩委员会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读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撰写学位论文的情况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3.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论文答辩人当场回答问题;
4. 答辩会休会;
5.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会议内容如下:
① 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② 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
③ 答辩委员会形成对论文的评议意见并写出评语。
④ 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相应学位做出表决。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包括三分之二)方可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必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有效。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及表决结果;
7.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会议结束。
会议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好学位论文答辩材料,转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再将材料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五、论文答辩时间(包括答辩人陈述及回答提问时间)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六、论文答辩应在东北师范大学校内进行,不得异地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