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环节,是为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而实行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可以使研究生受到体育专业领域的实际锻炼,有利于培养学生较高的专业素养,为将来从事体育专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任务
1.目的
(1)使学生受到较为深刻的体育专业领域实践教育,树立献身体育事业的理想,增强从事体育工作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2)使学生了解基础体育相关领域专业特点,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于体育专业实践中,培养独立从事基础体育工作的能力。
(3)全面检验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更好地为体育事业服务。
二、实践环节与学分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3-4学期开始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包括观摩见习、模拟实践、教育实习、训练实习、社会体育指导实习、案例教学、专业技能考评等实践形式。实践环节采用集中时间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年。
集中实践环节为2个月,包括集中教育实习、训练实习和社会体育指导实习。记4学分。其它实践环节为10个月,包括观摩见习、模拟实践、案例教学、专业技能考评等,总记4学分。实践环节结束后撰写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组织与实施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同时与学院各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
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实践教学计划,同时成立每年度的专业硕士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工作。
2.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其任务是:
(1)制定学院实践教学计划。
(2)与教育实践基地、训练指导实践基地、社会体育指导实践基地联系,落实实习时间、地点和年级等事宜。
(3)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动员工作,开展实践教学中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审查研究生的参加实践教学的资格,编排实践教学小组。
(5)指导研究生根据实践教学任务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检查落实情况。
(6)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组织开展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回检查,指导其实习。
(8)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及总结工作。
(9)承担学生的教案、训练计划、社会体育指导方案、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总结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3.实践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先集中后分散、以集中实践为主”的方式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可与当地相关联系,确定实践教学基地。
4.学院应严格按照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相关规定安排实践教学。集中实践环节为2个月,包括集中教育实习、训练实习和社会体育指导实习。记4学分。其它实践环节为10个月,包括观摩见习、模拟实践、案例教学、专业技能考评等,总记4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经费
实践教学经费由学院统一负责。
五、指导教师
1.指导实践教学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2.每10-20名学生,学院应指派一名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重视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其具体任务如下:
(1)指导做好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实践教学教育。
(2)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督促学生完成教育实习、训练实习、社会体育指导等实践工作。
(3)评定学生成绩。依据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互评的意见,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工作小结。
六、成绩评定
1.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应及时评定学生的实践教学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包括:
(1)模拟实践环节成绩
(2)观摩见习成绩
(3)集中教育实习、训练实习、社会体育指导实践成绩
(4)专业技能考评成绩
2.实践教学环节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七、总结与鉴定
1.实践教学结束前,学生应认真总结实践环节的主要收获和表现情况,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将个人的总结填入《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表》内。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小组成员交流实习体会,实事求是地进行相互评议、鉴定。并由小组长将小组意见填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表》。
2.研究生离开实习基地前,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应填写好《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表》内各项成绩的评语及初评建议,并将《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表》封装交学生带回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3.实践教学环节期间,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注意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并写出工作经验总结及有关实践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学院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应尽快完成实践教学总结(包括信息反馈、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等),并根据评选标准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估。
5. 实践教学成绩应存入学生档案。
八、本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