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指导与监管,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申请
(一) 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前必须进
行预答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进行预答辩由各学院(部)自定。
(二) 研究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预答辩。
(三) 研究生需在预答辩一周前将经指导教师同意的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 预答辩时间与论文通讯评阅时间间隔不少于 2 个月。
二、预答辩组织
(一)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预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至少有 2 人为非该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成员,并选择 1 人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
(二) 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组织实施,
成立预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3 人,并选择 1 人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
(三)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三天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
(四) 预答辩需有专人记录。
(五) 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宏观管理,应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审核和管理。
三、预答辩要求
(一) 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不应少于 50 分钟,硕士生不少于 30 分钟。
(二) 研究生预答辩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工作量、理论基础、研究结论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4.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与建议逐一说明论文修改情况。
四、预答辩结果与处理
(一)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集体表决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只需简单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阅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可以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不合格者需在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 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