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的新要求,激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现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单项奖”等表彰奖励活动,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研究生。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开学初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积极参加文体、学术等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在遵守校纪校规和学风、校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风,在学时间为一年的要求无重修成绩,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超过一年的要求课程学习全部完成,无重修成绩,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体育比赛和各类文艺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年度内至少要获得一次单项以上的奖励或符合单项奖评选条件之一的。
(6)在学时间仅一年的,要求适当放宽。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至(5)条。
(2)在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及班级中担任一定职务,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由研究生院团委出具推荐意见,方可参评。
3.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研究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1)研究生在校期间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次者;或者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次者;或者二次获校“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及单项奖一次者。
(2)研究生在论文工作中成绩突出,学位论文优秀,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对国家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给生产建设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者。
(3)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在毕业时主动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工作者。
(4)取得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者。
4.单项奖评选条件
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可给予单项奖励。
(1)科技发明创造奖:研究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期间有一定的科研或发明创造成果,其成果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者,可授予“科技发明创造奖”, 奖项及奖励形式以评选具体要求为准。
(2)学术论文奖:凡由研究生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获“学术论文单项奖”,奖项及奖励形式以评选具体要求为准。
(3)文明寝室奖:研究生寝室内部团结、和谐,共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风气好,寝室环境优雅,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可获“文明寝室单项奖”,奖项及奖励形式在年度寝室评比中颁布。
(4)社会实践奖:研究生利用调研或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有一定影响的实践报告;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科技服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授予“社会实践单项奖”。
5.特别奖评选条件
在学年内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研究生;或在某单项方面特别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可授予特别奖。
(1)在学年内研究生受到省级或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国家级各部委评定的“梁希学子奖”,“青年科技创新奖”,“青少年自强之星”,“全国林科十佳” 等表彰的可授予“特别奖”。
三、评选比例及办法
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以实际名额为准。每学年度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由各班级、基层党支部评选推荐,学院评定,研究生院备案,优秀研究生干部由个人申请,研究生院联评报学校批准,由学校统一表彰。
2.“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别奖”和“单项奖励”不具体规定评选比例,由实际情况进行表彰。普通单项奖不规定评选周期。“文明寝室”、“社会实践”单项奖以学年度为评选周期。各种单项奖励均由研究生基层组织推荐,研究生院研究确定。
四、奖励办法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特别奖”,由学校统一表彰奖励。
2.“单项奖”由研究生院根据评选条件及评奖项目的难易程度、影响大小,来确定等级及奖励标准。
3.凡获得奖励者,均发给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并将其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同时还要载入我校研究生“荣誉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