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文件精神,把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作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主线,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充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2018年东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原《东华大学关于在读博士研究生试行“6+1”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华研函〔2012〕2号)》的基础上,特制订研究生结业及结业转毕业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已开题并完成部分工作,经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也未办理结业手续的,可予退学。
二、 博士生结业2年内,硕士生结业1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1 次。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三、 办理结业手续的研究生应办理离校手续,不再具有学籍。
四、 适用对象为2012级及以后的博士生,2014级及以后的硕士生。非学历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五、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应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东华大学关于在读博士研究生试行“6+1”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华研函〔2012〕2号)》同时废止。
七、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