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硕士生中期考核
第一条各学院应在硕士生中期评定的基础上,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对每个硕士生的中期考核。硕士生中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条优秀:思想品德好,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位论文开题及其他科研工作中科研能力强,入学后已在本学科国内重要核心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含接收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全国电子竞赛、挑战杯学术作品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机器人大赛等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且具有学士学位。
第三条合格: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在学位论文开题或其他科研训练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四条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基本合格。
(一)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二)中期考核前,累计四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中期考核前,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三门次及以内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四)中期考核前,仍未修满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学术活动除外)的;
(五)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或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的;
(六)中期考核前,受到学校记过或留校查看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在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二)中期考核前,累计五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中期考核前,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四门次及以上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四) 中期考核前,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两次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五) 无特殊原因,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经重新做(包括同一选题或更换选题)学位论文开题后仍不通过的。
第二章博士生、直博生中期考核
第六条各学院应在博士生中期评定的基础上,在第三学年结束前完成对每个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第六学期完成对每个直博生的中期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优秀:思想品德好,修满规定学分,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并考核通过,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位论文开题及其他科研工作中科研能力强,入学后已在本学科国内重要核心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含接收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第八条合格: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在学位论文开题或其他科研训练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九条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基本合格。
(一)中期考核前,有一门必修课或专业学位课考核不及格的;
(二)中期考核前,累计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中期考核前(不超过两学年),仍未修满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学术活动除外)的;
(四)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或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的;
(五)中期考核前,受到学校记过或留校查看纪律处分的。
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如硕博连续生、直博生或同等学力生),中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作为硕士生培养,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条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有二门及以上学位课考核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含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的;
(二)在学期间,累计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三)无特殊原因,满两个学年,仍未修满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学术活动除外)的;
(四)无特殊原因,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经重新做(包括同一选题或更换选题)学位论文开题后仍不通过的。
第三章中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做法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含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和学院党委副书记)参加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加强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领导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所在系(所)具体负责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由系(所)确定,一般可由系(所)负责人、指导教师和主要课程的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答辩形式。考核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对每个研究生逐个进行考核,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中期考核表。
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所在系(所) 提出的处理意见,并结合研究生辅导员的意见,给出考核等级,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各学院结合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细则,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奖助金动态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