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建设,保证我校各类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预防硕士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现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凡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检测,涉密学位论文除外。
第三条 检测手段。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和人工鉴定相结合。
第四条 检测流程。申请学位答辩的人员经导师确认同意后,提交需送审的学位论文纸制版和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至学院,学院在核实电子版和纸制版一致后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检测后将结果返回各学院。
第五条 检测时间安排。学院在学位论文送审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第六条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检测结果仅用于预防和辅助认定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作为处理依据,具体结论需结合指导教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判断后,才能作出实质性审查结论。
“总文字复制比”是指学位论文中总的重合字数在总的论文字数中所占的比例,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率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如下:
1.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率≥25%的学位论文,由导师审查和认定,导师可做出直接送审、修改后送审或延期答辩等处理意见。
2.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率在25%~50%之间的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查实无学术不端行为者,学位论文修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填写复检申请表后申请复检;如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率≥50%或复检结果≥25%的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查实无学术不端行为者,学位论文延期至少半年以上答辩,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填写复检申请表(见附件)后申请复检;如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以上处理办法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关要求需向所属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对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在收到处理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述进行复议,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议结论。
复议结论确认不属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且当事人已经做出必要修改,可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八条 检测系统仅用于防止学位论文在撰写过程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应加强学位论文的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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