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制定科研选题、明确科研方向的开端和重要步骤,也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条件
1.完成一篇与选题内容相关的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2.写出一份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第二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文献阅读、科研调研的基础上,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课题还应尽可能符合研究生的研究特点和兴趣,尽可能结合已有的科研任务,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尽可能纳入学科点的科研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选题来源,项目名称。选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开拓性:学术型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是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在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必须结合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特点,与管理或生产实践相结合,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先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新见解;
--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学术价值或实际效益;
--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2)文献回顾或综述:本选题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外已有文献在本选题研究领域中的工作成果简述。文献回顾或综述要尽可能翔实。
(3)研究视角和意义。
(4)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研究方案
(1)研究方法、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2)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
(3)实施方案所需的条件(技术条件,试验条件)。
(4)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可能的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3.研究计划进度
4.主要参考文献
(1)研究生本人阅读过的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
(2)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须列入文献中。
(3)参考文献量不得少于50篇,其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
(4)中、外文参考文献要分列。中文文献按拼音排序,外文文献按字母排序。
(5)参考文献格式参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书写。
第三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内容逐项撰写,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同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相关表格可访问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评审表须用计算机打印,并印发给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所有成员。
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详细评阅初步通过后,由研究生在本学科点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会上接受质疑、评议。
第六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评议合格后,由所在培养单位装订归档。各培养单位应在三日内将填好并经签章后的《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一)(二)》交研究生院备案。相关表格可访问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按学科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设组长、秘书各1名),负责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工作。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一般由至少3位本学科的硕士生导师组成。
第八条 开题报告评审会应在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召开。
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题报告评审会,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研究生所在学科评审小组可在适当时间再次召开会议进行补评审。
第九条 评审小组举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会,听取报告人的陈述,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秘书应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
会议应发扬学术民主,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对选题适当、综述较为详细、方案基本可行的,应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后,批准论文开题;对选题不当、综述简单、方案不周的,要责令限期修改补充,并择时重做开题报告。
第十条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以百分制计算,60分(含)以上者为“通过”,60分以下者为“不通过”。第一次开题报告通过率原则上不高于80%。不通过者须在一个月之后重新选题、开题、评审。第二次仍未通过者,应延期毕业(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依据
1.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逻辑思路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第十二条 评审不通过的依据
1.选题不当,论述欠合理性;参考资料不足,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2.研究方法简单,技术路线不严密,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力,没有抓住技术关键;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3.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后,评审小组在《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签署意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难度、科学性、创新性、预期目标等方面的总体评价,并确定评审是否通过。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开题报告评审会议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方可正式进入论文撰写工作。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更改选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时,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学科点负责人审批后,重新做开题报告,并择时召开评审会。
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无故不能完成开题报告,视为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成绩记为0分。学位论文无开题报告或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研究生开题工作具体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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