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本法。
一、课程学习
1.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计划,应根据各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委托培养单位的不同需求统一制订。课程学习计划、教师聘任,课表安排,考试及成绩管理等工作由院系和工程领域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办统一安排)。
2.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18个课内学时计为1学分)
(1)必修课程(至少19学分)
①公共必修课程:
政治理论:40学时、2学分 基础外语:80学时、3学分 专业外语:20学时、1学分 工程数学:60学时、3学分
②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课程,至少10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3门课程,至少11学分) 包括计算机应用、管理、经济、法律、环保及相关学科课程 (3)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2学分)
3.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
二、课程考核
1.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考核可以是闭卷或开卷。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笔试、写读书报告,考核实验技能等。必修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课内笔试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必修课的加权平均分75分(含75分)以上为优良。选修课程成绩评定除采用百分制外,还可采用“通过”、“不通过”二级计分。
2.工程硕士研究生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若因病不能上课,必须有医院证明。若因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请假并提交书面申请,所缺课程及作业由本人按照老师的要求自学完成。凡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总学时三分之一,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计
“0”分。本人可提出重修申请,申请手续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
3.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应严格遵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执行。凡课程考核时被发现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计
“0”分,不再安排“重修”或“重考”,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允许“重修”或“重考”。“重修”课程者需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全过程学习并参加考核。“重考”者不需参加课程学习,而只参加下一次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实考成绩记录,但在成绩后须
注明“重修”或“重考”。
5.缓考。工程硕士研究生若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缓考(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但必须提交科大校医院或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填写“工程硕士生缓考申请表”,经工程领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一般不单独安排,缓考学生可参加下一次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并在成绩后注明“缓考”。
6.免修。入学前三年内已在本校参加工程硕士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生,可在课程授课后二周内向培养单位提交免修书面申请(附旁听原始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和导师或工程领域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允许免修免考并认同课程学分和成绩。
7.补修。凡在本领域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知识(本科非理工类专业或跨领域)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
程的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8.工程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内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低于75分或一门专业必修课重修二次后加权平均分仍低于75分,研究生院将予以中止学业处理。
9.公共必修课中的基础英语考核实行学位英语过关考试制度,考试由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办统一组织。
三、成绩管理
1.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课程成绩从开始课程学习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止5年内有效。
2.试题和答卷的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题和答卷报送教学秘书处统一保管,试题和答卷一般应保存五年以上。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办将不定期地抽查试题和答卷,组织专家组评估。
3.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在报送试题和答卷的同时应递交本人签过字的成绩单,教学秘书应及时录入成绩,并通知学生上网查阅。
4.成绩更改。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无权更改。若确有必要查阅试卷,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