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申请学位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原则上应尽量避免研究生参与涉密项目关键技术的研究。对于从军队或其他保密单位来我校培养的研究生,如必须参加涉密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则从学位论文开题起,须报校保密委员会军工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认定,并办理涉密管理的相关手续,接受保密教育,在离校前必须办理脱密手续。相关材料须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二、 涉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从开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所聘请的专家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评阅、答辩的具体程序参照普通硕士生、博士生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 涉密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若确因研究内容涉密不便公开发表论文,经军工保密类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可免于发表学术论文。
四、 本暂行规定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