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鼓励和表彰学位论文工作成绩突出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条件
1.申请优秀学位论文应为当届当期(春季或夏季)通过论文答辩的论文;
2.学位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有新的见解,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文撰写规范;
3.学位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突出,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成果(已经正式刊出),除达到学校及所在学院(学科)对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1篇。
①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一级学科点及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SCI、SSCI、EI、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或学科评估指定期刊(清单另附)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②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数学一级学科点及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在SCI、E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③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点及工商管理、项目管理、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SCI、SSCI、EI、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参与制定出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不少于1项;
(3)获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或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不少于1项,或学科评估统计的建筑设计奖项(清单另附)不少于1项,或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展览的专业作品(有入展证书)。
4.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
5.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一般要达到85分及以上;
6.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补充条件,以鼓励相关专业高质量地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论文评选的补充条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施行并解释。
第四条 评选工作程序
1.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布置评选工作;
2.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进行推荐;
3.答辩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至少1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答辩会);
4.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兼顾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质量、论文作者的答辩表现等,综合提出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5.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和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条 评选工作随学位授予同届同期(春季或夏季)进行。每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不超过同届同期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推荐评选以学院为单位,兼顾学科布局和发展,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分配的评选名额推荐候选人;分配的推荐评选名额不足1人时,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第六条 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在校内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异议处理,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提出异议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否则不予受理。
第七条公示期满后,学校以文件形式公布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
第八条 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由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和奖金1000元,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
第九条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