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关于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英语教学目标: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熟练的专业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用英语作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英语包括英语和英语口语,其中英语为学位必修课,英语口语为选修课。硕士研究生英语包括英语学位课、选修课,其中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再分为英语和科技英语写作。
第四条英语
1.教学要求
按照《关于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执行。
2.教学安排
博士研究生英语课程的课内学时为32学时,计2学分,安排在第1学期开设。
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的课内学时为48学时,计3学分,安排在第1学期开设。
3.免修免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修博士研究生英语课程:(1)本科或硕士英语专业毕业;(2)获得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一)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二)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3)本科英语专业毕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硕士生;(4)获得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5)新托福(IBT)成绩80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6)雅思成绩6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
符合免修条件者须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系统”,填写《研究生英语免修审批表》,并提交、打印,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本人及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申请免修免考英语课程,成绩记载为“免修”,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科技英语写作
1.教学要求
按照《关于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大纲》和我校硕士研究生科技英语写作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2.教学安排
科技英语写作课程的课内学时为32学时,计2学分,安排在第2学期开设。
第六条外语选修
1.英语口语
硕士研究生英语口语课程的课内学时为32学时,计2学分,安排在第2学期开设。
博士研究生英语口语课程的课内学时为16学时,计1学分,安排在第2学期开设。
2.第二外语
学校鼓励英语水平高的研究生修读第二外语课程。第二外语课程的课内学时为48学时,计3学分,安排在第1学期开设。
第七条其他
1.我校研究生外语教学任务由人文学院承担。
2.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英语教学任务由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承担。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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