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8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
二、培养模式及标准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在报考和调剂录取时自由选择脱产(须档案到校)或非脱产学习方式。
1.对于脱产学习者,其培养过程及管理与全日制完全相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学校可安排住宿,学制2~4年。
2.对于非脱产学习者,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学生可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完成学业学习、实践、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学制3~5年。
三、学费及奖助政策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与全日制学费标准相同,即8000元/人/年;
2.对脱产学习者第一年免收学费,不发奖学金;第二年、第三年按正常学费标准收取,同时发放校奖学金;校内安排住宿者,其收费标准及住宿条件与全日制学生相同。
3.奖助政策
(1)对非全日制脱产学习者学校提供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与全日制相同,其标准如下:
等级 | 人员比例 | 金额 |
一等 | 20% | 10000元/年 |
二等 | 30% | 6000元/年 |
三等 | 50% | 3000元/年 |
(2)非全日制脱产学习者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由各学院、导师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享受与全日制相同的奖励。
四、学历与学位证书
学业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与全日制完全相同的硕士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五、就业派遣与档案管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统一纳入就业派遣,根据情况和自身需要,可发放《报到证》。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毕业后自主就业,就业采取与全日制相同的派遣方式;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毕业后定向就业,报到证发放到原单位或地区;若毕业时更换工作单位,需要新的报到证,则需要与原单位先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工作协议。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录取后档案可转入学校,毕业后自主就业(与全日制相同),由学校统一安排毕业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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