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逐步提升我校研 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在国内的学术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硕学位人员)。
3.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如是第二作者,导师应为第 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 南交通大学)。
4.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论文应在《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 目录》(以下简称:分级目录)规定的刊物(不含增刊)上正式发表 (含在线发表)。
5.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专著、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申请发明 专利等,可折算为学术论文,具体折算关系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 下简称:分委会)自行确定,但要求折算篇数不能超过 1 篇,折算级 别不能超过 B+类,折算标准应对外公示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6. 各分委会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不低于本规定标准 的基础上,可按分委会、按学院或按学科制定具体的标准和实施细则,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即可对外公布实施。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分级目录规定的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 达到下列四条之一,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 发表 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1 篇;
2. 发表 A 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2 篇;
3. 发表 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3 篇(其中 A 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1 篇);
4. 发表 B 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4 篇(其中 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2 篇)。
上述条件中的学术论文须有一篇为外文学术论文,如都是中文学 术论文,要求在正式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另外发表一篇外文学术论文。 对于会议论文,最多只计 1 篇,且至少需要发表 1 篇非会议论文。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基本要求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 术论文至少 1 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要求由各分委会结合实际 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其他
1. 本规定从 2014 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