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过程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全课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建设

  1.指导思想

  将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研究生建设工作的根本依据,重视不同阶段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尊重学生在课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立足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加强课程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体系,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2.课程体系构建

  课程体系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课程体系的构建应按照“高水平,国际化,硕博贯通”的原则,坚持以各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紧紧围绕完善研究生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打造研究生国际竞争力。各学科点应在深入调研国内外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经学科点专家、教授充分讨论、论证,广泛听取本学科教师的意见进行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建设应坚持基础知识、学科前沿探索、研究方法、学科交叉、教学实践等类别课程的有机统一。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开发全英文课程,提高研究生外语应用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鼓励各培养单位开发基于本学科的专业伦理教育课程,培育研究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社会担当精神。

  3.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

  研究生课程的内容既要体现与本科知识的衔接,更要注意与本科课程的区别,要有足够的深度,在注重基础知识传授的同时,不断优化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学科的新方法、新进展、新成就,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认真选用教材,规范教材使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统一使用“马工程”教材。鼓励教师编写、出版反映我校学术水平和特色的优秀研究生教材。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营造良好的学术民主氛围,积极探索适合研究生特点的教学方法,鼓励采用研讨式教学、批判性讨论等授课方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4.研究生课程学习支持服务建设

  加强教学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课程中心等信息系统建设,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完善研究生网络管理系统,方便学生了解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学的基本信息等,为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和选修课程提供细致的个性化指导,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5.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监督检查

  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加强对课程授课内容和课堂纪律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课程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课程开设单位负责对具体课程的授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学校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职能部门、培养单位多层次听课制度,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都要深入课堂听课,进行教学检查。

  研究生院在各培养单位自我检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抽查,同时根据研究生课程管理系统中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和学院评价的情况,对研究生课程进行评估,并将抽查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师。

  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各学院应帮助其改进工作;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调整其他教师开设或停止开设该门课程。

  对于优秀教学典型,研究生院将给予表彰,并进行经验推广。

  6.学分互认

  鼓励各培养单位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或学科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课程共享、学分互认。

  研究生可以选修与我校有学分互认协议的境内外其他单位的研究生课程。选修境内外其他单位的课程应事先经导师、学科点通过、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培养教育办公室批准备案。

  二、研究生任课教师相关规定

  1.任课教师要求

  研究生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积极发掘专业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立德树人融入到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广大研究生“思想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研究生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第一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的前一学期通过教研室或学科点组织的课程试讲,合格者方可正式开课。

  2.新开设课程

  拟开设新课的教师应填写《四川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申报表》,写出该课程的详细教学大纲,在学科专业范围内讨论后,由学科点负责人根据讨论结果写出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于每年6月份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校不受理临时性的新课程申请。新开设的课程将列入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并给予课程号。

  教学大纲应包括:本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课程内容简介、教学进度、预备知识和先修课程要求、学习要求、教材及参考书目、授课和考核方式及要求等。

  任课教师有责任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等相关信息进行维护,为研究生选课和课程学习提供指导,同时为课程的教学评价提供依据。

  凡选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一般停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设,相关学院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开课理由。连续三年不开的课程将被取消,以后若需再开,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新开课程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3.停课和调课

  任课教师接到学院上课通知后应根据课表按时开出所担任的课程,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必须提前至少三天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将课程后续安排及时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教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应及时报告学院,采取补课或请符合要求的教师代课等措施。

  4.课程考核

  为了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严格研究生的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实行必要的淘汰,以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1)考核目的

  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课程,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了解教学效果,研究改进教学工作。课程考核要有利于促进研究生独立思考,增强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核办法

  鼓励教师创新考核方式,进行探索式、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注重考核内容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课程考核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包括:课程的出勤情况、课前的准备情况、课堂讨论的表现、课后作业完成情况、期末考试成绩等。所有考核内容涉及的学生成绩在平时授课过程中均要有所记录,并有支撑材料。

  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考试方式一般有课堂笔试、口试或撰写课程论文。笔试可以开卷或闭卷,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确定。

  对于课堂笔试,任课老师应在卷面上对错误之处标出扣分,每道大题题首给出得分,卷首给出总分;对于撰写课程论文的考试,任课老师应就论文水平写出较详细的评语并给出成绩。

  凡考试课程,均应保留试题和试卷,供授予学位时审查。

  采取口试方式进行考试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要组成口试考试小组(由教师二人以上组成),要有题签、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考试时要有记录,考试后要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可以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

  (3)成绩评定

  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该在卷面标明各部分成绩的比例,并给出最终成绩。课程的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采用二级记分,即通过、不通过;满足学校课程免修政策的研究生,其成绩由研究生院登录为“免修”。

  (4)命题要求

  各门课程的考核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要求研究生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内容,并有一定的深度;注意考察研究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要难易适度,份量得当,以利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并按照正态分布确定学生成绩。

  考试命题时应按同一要求出两套题,一套正题、一套备用题。命题时应明确定出试题的分数和试题的标准答案。试题的内容、文字、图表应仔细核对,做到试题准确无误。

  (5)考核时间

  研究生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为硕士生150分钟,博士生180分钟,注意试题的份量适度,以优等学生完成后有一定的宽裕时间为宜。

  研究生课程考试或考查时间必须安排在教学计划完成以后,一般在每学期期末。

  对于笔试课程,所有学生必须同堂同卷进行考试,任课老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前、延后或单独为学生举行考试。

  (6)成绩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并签名负责。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课程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的考试成绩,打印出成绩单并签字确认。成绩登记要及时、准确,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和学分进行登记。成绩一旦提交,不得任意修改,若确属教师录入有误,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学生试卷,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处理。成绩修改应在提交成绩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研究生院将对成绩修改作专门记录并归档备查。

  任课教师将专业课的成绩登记表和试卷试题送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公共课的成绩登记表和试卷试题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对于没有进行网上选课,不在选课名单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同意其参加课程考核,也不能给予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登录结束后研究生本人可以在网上查询课程成绩。

  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个人档案。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实施培养和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后,应根据自己所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本人研究方向、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交学院备案后执行。

  研究生在满足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并征得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跨学科、跨学院选课,所选跨学科、跨学院课程亦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所获学分将计入总学分。

  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个人培养计划,须征得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重新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并交学院备案,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已修课程则不能再修改。

  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所属学科本科或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但不计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内,也不记入个人成绩单。

  2.选课、修课、课程考核及缓考

  研究生必须按学校选课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进行网上选课。课程经选课及补退选程序最终选定后不得再退选。研究生选同一个老师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超过3门。

  参加课程学习应严格遵守课程纪律,考勤记录计入平时成绩。对所选课程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核者,该门课程记为零分。

  未在研究生选课系统选课或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学生因病或遇不可抗力(家庭或学生本人发生重大变故)影响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可以申请缓考,程序为:学生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导师、学院、任课教师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批准。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预先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附相关有效证明。学院应严格审查学生的缓考申请,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缓考,学校将取消其缓考资格,并按缺考处理。

  申请缓考者应在考试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缺考。

  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将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核,学校不另行单独安排考试。

  3.课程免修、重修

  硕士英语课程若达到学校当年规定的条件,可免修。其课程成绩登记为“免修”,学分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登记。

  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合格,必须重新选课,重新学习并参加考核,直至合格。学校将按规定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重修考试的成绩在成绩单中将予以标注。

  4.考试纪律。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独立完成试题规定的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作弊,违者按照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四、研究生课程教务管理规定

  1.培养方案维护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培养方案的维护时间为每年6月份,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维护,并注意核实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要求是否正确。培养方案维护结束并归档后,将作为当年入学新生的培养依据,任何人不得再修改。

  2.学期电子注册

  在每学期学校公布的时间内,为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电子注册。研究生只有被成功电子注册,才能成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各项业务模块,如选课,查询课程成绩等。

  3.召开新生培养工作会

  在新生报到注册后到选课前之间,各学院应及时召开新生培养工作会,将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其要求告知每一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并就学校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相关规定,如: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选课、修课、课程考核等进行详细讲解。

  4.组织研究生新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在新生入学三周内,组织研究生及其导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包括纸质和网上)并妥善保管。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相关内容,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内进行修改。之前已在网上选定的课程则不能再修改。

  5.指导研究生网上选课

  根据每学期所开课程,指导研究生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网上选课。

  6.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排定下学期专业课程

  学校开设的公选课和医学类专业课由研究生院排定并通知各学院和研究生;各学院专业课由学院排定并通知本学院研究生。

  校级公共课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包括发布开课通知、制订课表,考试安排等工作)。学科平台课和专业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各院主管院长负责,研究生教务老师具体管理(包括制订课表,教室安排,考试安排等)。

  每学期第十教学周,由研究生院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安排下一学期的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并在研究生院门户网站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

  各学院在每学期第十四教学周,根据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本学院下学期教学计划,安排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教室,并提交研究生院。每门理论课一般以2学时,3学时或者4学时为单元进行排课。为保证教学质量,要合理安排同一课程的上课时间间隔,同一课程原则上每天授课不得超过4学时,且尽量保证在学期内分布均衡。

  7.试卷保存

  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课程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课程论文)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8.成绩管理

  (1)将研究生成绩登录要求和相关规定告知本学院任课教师;

  (2)督促并协助本学院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授课程的成绩登录工作;

  (3)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学院代录入”模块中检查本学院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情况;

  (4)协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绩的教师办理缓登手续;

  (5)统计学生不及格课程及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的情况,及时通知学生重修和选修;

  (6)收集并管理本学院专业课程的试卷;

  (7)定期到研究生院领取公共课课程试卷,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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