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核查新入学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及录取资格,特制订本办法,请各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1、研究生院制订《四川大学研究生入学新生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核查表》,表中除含新入学研究生的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审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栏目。
2、新入学研究生报到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当年四川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学科特别说明,逐一查验新入学研究生的身份证并比对校园卡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并由查验老师及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各培养单位汇总疑似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办公室会同招生办公室、相关培养单位进一步核查复试影像资料确认。
4、对确系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有冒名顶替或其它欺瞒欺诈等行为新入学研究生,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或取消注册研究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