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是指未获得硕士学位,但经过进修学习等方式,学习并掌握了硕士研究生相应学科专业的理论课程及实践环节,实际上达到了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水平,具备了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习能力的优秀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国民教育序列)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在与所报考专业或相近岗位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身体健康。
2、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3、在我校修满报考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要求的全部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管理处出具成绩证明)。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5、在国家一级学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会议论文集、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型、且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3篇(含3篇)以上;或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第一作者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6、主持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973项目,863项目)科研课题1项或部省级科研课题3项。
三、资格审查和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1、资格审查
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前一个月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供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原件。
2、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报名材料: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两份。
(2)近期同一底版免冠二寸彩照3张。
(3)提交科研简历(完成科研项目的有关材料)和考取博士研究生以后研究设想的陈述书。
(4)有关证明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材料的复印件。
(5)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提供的专家推荐书。
四、考试与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硕士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化学、土壤学、植物学、农业气象学、经济学、管理学、植物生理学、动物生理学、临床兽医学进展、植物生物化学、动物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材料力学、农业工程综合、工程力学、遗传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任选两门与报考科目不相同的课程)。
2、录取类别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五、凡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六、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暂行规定同日废止。
七、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