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申请获批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按照博士培养目标完成相关课程和培养环节,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硕博连读选拔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所)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工作组及监督工作组。

  1.考核工作组由学院院(所)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所)长、学科点负责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不少于7人)组成,负责对硕博连读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定攻读博士人选名单。

  2.监督工作组由学院(所)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党务秘书和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 选拔范围

  第六条 我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各年级在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只可申请学术型硕博连读;专业学位硕博连读选拔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若跨学科、专业和跨学院申请,须提供跨学科专业和跨学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明材料,由拟转入学院(所)考核工作组、主管领导及接收导师审核同意,并须按照转入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方案补修相应主干课程。

  第八条 拟攻读专业(领域)须为我校当年博士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领域)。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与及违纪处分记录。

  第十条 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其中,硕士三年级申请的学生,须已取得一定质量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外语须达到学科发展定位对外语要求的水平。

  第十二条 申请人硕士生导师同意,且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五章 选拔考核

  第十三条 选拔时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和考核于招生当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工作结束前完成,具体选拔和考核时间由各招生学院(所)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1.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组织能力、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对社会的关心和态度等方面。

  2.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考核,包括考核其掌握该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3.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等。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包括文字图表处理、操作技能和专业需要考生应掌握的系统应用能力等。

  第十五条 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于招生当年申请—考核前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费并提交博士生报名信息;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登记表》,向申请学院(所)提交《专家推荐书》等纸质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考核。学院(所)考核工作组在听取硕博连读申请人学习、科研进展等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依据考核内容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研判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考核程序要规范,要有详细的考核现场记录和评价意见,经考核给出外国语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3.名单确定。学院(所)确定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4.公示录取。学院(所)将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下一学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人选。

  第六章 学籍管理及学费、奖助

  第十六条 被选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下一学年以博士身份入学注册,取得博士学籍后学费、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基本学习年限内不接受其硕士论文答辩的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学籍管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学院(所)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导师及各学院(所)应统筹考虑申请考核博士所需要的招生指标。

  第十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及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博士入学资格,后果自负。由此造成博士指标浪费的,将从招生学院(所)下一招生年度招生计划中予以扣减。

  第二十条 硕博连读选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定》的通知”(校研发〔2020〕106号)文件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所)须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自行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暂行办法》校研发〔2006〕3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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