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开设与变更
(一)凡列入《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的课程均属于研究生课程,按研究生课程要求予以管理。未列入课程设置的课程,不属于研究生课程,不计学分。
(二)新开课程须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三)研究生课程授课任务下达后必须按时开出,并接受全校研究生听课。如有特殊困难,限额接受选课人数时,应事先公布限额人数。
(四)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理工类学科少于5人、经管人文类学科少于3 人,课程当年停开(新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连续三年未能开出的课程原则上从培养方案中取消。
二、任课教师
(一)研究生课程的授课任务,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承担。每学期各院系要将任课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备案。
(二)任课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认真负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积极引进国内外紧跟现代科技发展前沿的先进教材和教学内容,不断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三)任课教师对所承担课程负责,开课期间不得自行委派他人代替授课。
三、课程教学
(一)每学期期末,由研究生院会同学科所在院系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教学任务,研究生院与各院系协商排课。
(二)教学大纲是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
(三)研究生课程在开课期间不得中途停课、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停课、调课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主讲教师主管院(所)长签字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担任研究生授课任务的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教材,鼓励采用双语进行教学,教学内容以及本课程涉及的最新成就,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鼓励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四、选课
(一)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选课制度,研究生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并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二)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般不予变动。若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所选课程,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报学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更改。改修、退选手续必须在开课的上一学期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办理。改选课程不能与课程表冲突。
(三)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和未经批准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生不得参加研究生课程的考核,不记成绩,不记学分。
五、成绩考核与管理
(一)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参照《西安邮电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
(二)任课教师应将成绩连同该课程考试的试题、标准答案及答卷等,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开课院系教学秘书,由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将成绩汇总交研究生院培养科。试卷由开课院系存档至该生毕业后一年。
六、缓考、旷考处理办法
(一)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考勤,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重新学习。
(二)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审查,方可缓考。批准缓考的同学,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成绩作零分处理。
七、课程的补考、重修、免修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实行补考。
(二)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未达到75分者,可以重修学位课程中成绩低于75分的课程。同一课程重修不能超过二次。
(三)重修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前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英语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可申请免听基础外语,但不免考。免听基础外语者提交本科英语专业毕业证书原件,经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英语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免修申请在研究生入学后二周内提出。
八、本办法自校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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